北京工商登记申请服务平台
北京工商登记申请服务平台主要为北京地区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设立公司、企业变更、企业改制、注销登记、注册地址以及资质办理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工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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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公司
公司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外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集团公司注册等
准备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企业变更
变更内容: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法人变更、股东变更、监事变更、董事变更、注册资金变更、注册地址变更
公司变更材料: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变更申请书、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地址变更专用)
三、企业改制
服务内容:个体户改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改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改为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改为股份公司等
1、企业改制为公司的申请报告(企业盖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4、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 ,如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应另附转让协议)。
5、企业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文件合并提交);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提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提交);
9、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新入资股东或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盖章或到会董事签字;
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10、改制后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注销登记
注销公司服务内容:简易注销公司、普通注销公司、疑难公司注销、吊销公司注销、异常类公司注销、失信企业注销
注销公司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一份拟留)。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原件一份拟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一份拟留)。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一份拟留)。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原件拟留)。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一份件拟留)。
(2)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拟留)。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一份拟留)。
五、注册地址
地址包含:孵化器地址、集中办公区地址、一次性付费注册地址、写字楼注册地址、园区类注册地址
六、资质办理
行业资质:人力资源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资质:ICP、文网文、IDC、ISP、SP等许可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