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交虚假材料注册公司被罚款的案例
近日,合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撮镇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内容是某公司在工商局注册公司的时候提交了虚假材料,并且已经取得营业执照。
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原来该公司在当地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时候,在未经当事人同意下,甚至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身份证信息,将其登记成公司的监事。实际上,当事人并没有在该公司任职监事一职,也没有获得报酬。
因此,该公司已经属于冒名登记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该公司的信用和法律风险,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
目前,工商部门已经责令涉案公司及时改正,并且对其进行处罚,罚款金额50000元。
温馨提示:工商部门提醒企业以及创业者,在注册公司、股权转让以及变更登记的过程中,请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果涉及到他人材料,应该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如果涉及到股东签名的事项应该由本人签字,防止日后给公司带来纠纷;同时,注册公司后,应该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以及公章等材料,防止他人盗取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