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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如何承损害赔偿责任

2017-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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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常青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职务时产生的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源于未能履行应尽的义务,从而导致公司受到损害。并不是执行职务时任何情况下形成的损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条重要的界限,必须分清。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职务时产生的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源于未能履行应尽的义务,从而导致公司受到损害。并不是执行职务时任何情况下形成的损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条重要的界限,必须分清。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要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决定于下列三项条件:

  1.是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产生的责任,如果不是由于执行公司职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属于其他的民事责任;

  2.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责任,这种责任是由于行为人造成的,并且是要由其承担的,它与经营中的风险产生的责任要加以区别,正常的经营风险一般不作为个人责任追究;

  3.是要有后果,就是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补充:有人认为监事只是监管公司的一些事或者说只是挂个名而已,没有任何法律风险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其实不然!根据监事有无过错而定,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①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②监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④挂名监事,对外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建议你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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