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颜色选择:选彩色还是选黑白?
注册商标应该选择黑白商标还是彩色商标呢?这是很多人一直纠结的问题!企常青知识产权老师建议您:注册商标尽量选择黑白颜色!
为什么呢?
首先,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注册。
注意!此处的“改变商标注册”自然包括改变商标注册指定的颜色。
商标的使用必须同注册完全一致,如果申请注册了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注册相同的颜色或颜色组合,例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中用的是红色,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商标注册一样的红色。
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也就是说,申请注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相比而言更灵活。
彩色商标一无是处?
当然不是,虽然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限制大,但是彩色商标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还是很好的选择。
1、产品特性需要
如涂料、彩色画笔、油漆等产品的商标,通过彩色商标的展现更能符合产品特性和形成品牌效应。
2、方便消费者识别和记忆
前不久标哥发布的一篇文章中,美国某研究机构发起了一项调查,让消费者凭记忆画出一些知名商标,结果花样百出,但唯一颜色大家都没有弄错,由此可见,颜色是识别度最高的元素之一,很容易让消费者形成对品牌的固定印象。
列如:
星巴克的绿色
可口可乐的红白
3、商标本身的设计过于简单
并不是所有人都倾向于设计复杂的商标,有些商标的结构、设计上都非常简单,虽然一样体现了产品的特质,可在商标局看来这是“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的几率也非常大。
这种情况下,通过添加颜色的形式可以增加商标通过的几率。
最后担心的事情——能否构成真实使用?
可能还有一些朋友会担心,如果注册的商标是黑白色,而使用的是该商标的彩色版本,是否能够构成对商标的“真实使用”?
实践证明, 只要满足下列各项要求,仅在颜色上做出变化并不会影响商标的显著特征:
1)文字/图形要素重合,且上述要素是主要显著要素;
2)色调对比度保持了一致;
3)颜色或颜色组合自身并不具备显著特征;
4)颜色不是商标整体显著性的主要影响因素。
因此在注册商标时,黑白商标使用相对方便一些,但颜色商标又有帮助消费者形成品牌印象的天然优势,因此,商标申请人还需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商标注册申请依据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可知,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否则商标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甚至撤销其注册商标。而先申请彩色商标,后续在经营中改用其他颜色即可,但事实却没那么简单,详细如何请见下文:
改变注册商标,即包括了改变注册商标的颜色,改变文字的字体,改变图形、文字之间比例等各种情形。也就是说,彩色商标取得注册之后,任何时候使用的注明注册标记的该商标,都必须和商标注册证上标明的颜色组合完全一致。而黑白、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在使用中则不受此限,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颜色组合出现。因此,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而言,黑白商标的使用权能更加广泛,注册人可以任意组合各种颜色加以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有下列的行为之一,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其中的第一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然就包括了注册商标注定的颜色。如果擅自改动彩色商标指定的颜色,可能随时遭到商标撤销的处理,结果得不偿失。
虽然黑白商标相对于彩色商标最大的优势在于黑白商标的“自由性”。一方面,企业可在后期因不同需求对黑白商标进行上色宣传推广,使得商标更加符合、贴切当时的情景。另一方面,黑白商标在商标保护上更具优势,因为彩色商标只针对某一特定颜色商标有保护作用,而黑白商标是全面保护。
但是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对于黑白商标、彩色商标的选择,更多地应该站在自身的角度、长远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彩色商标与黑白商标“包罗万象”各有特色,选择哪个应从自身的需求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