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区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和指定缔约方颁发的商标保护通知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申请人当中还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即混淆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颁发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和指定缔约方颁发的商标保护通知的法律效力,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取得了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就等于已经在国外注册成功了。
其实该商标国际注册证的法律效力只相当于各指定缔约方主管局颁发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有指定缔约方颁发的商标保护通知才能证明申请商标在指定缔约方取得注册。
有些申请人在取得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后,把各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发出的各类驳回通知束之高阁,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导致其商标最终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驳回。申请人既浪费了国际注册规费,又丧失了在国外的商标合法权益,十分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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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的误区
1. 认为注册了一个马德里商标就全球通用了,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马德里只是一种知识产权联盟,您需要选择在马德里范围内的哪些缔约国注册,注册成功后只能在您注册的国家受到保护。换言之就是,您通过马德里注册了哪些国家就只能在哪些国家使用并受到保护。
2. 认为国际注册证就是商标证书了,这种说法也是完全错误的。
国际注册证表示马德里知识产权局已经收到您的商标申请,是马德里唯一下放证书,申请的所有国家都在一张证上,相当于受理通知书的效力。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优势
1. 需要同时注册多个国家时手续简单
商标申请人一般只需要通过一个机构、使用一种语言(法语、英语或西班牙语)、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费用(目前只有日本和加纳的收费分申请费用和注册费两次收取),就可以向除原属国之外的其他加入马德里协定的缔约方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 费用较低
一般情况下通过马德里商标注册比去各国逐一申请商标注册在费用上更为便宜,在国际注册申请后,如需变更、转让、续展、删减、注销等申请也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费用。
3. 时间较短
从国际注册日起,12或18个月内没有收到指定国的驳回文件的,自动注册保护。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劣势
1. 注册国家的局限性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诸如加拿大及东南亚各国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 要求以国内商标注册或者国内商标册申请为基础
马德里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注册或者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 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马德里注册要求以国内商标注册或者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马德里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4. 大部分国家不会单独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相关规定,在国际注册进入指定国家审查阶段后,12 (协定国)或18个月(议定国)没有收到指定国的驳回通知书的,视为核准注册。目前只有少部分国家对国际注册申请发出注册证书或证明,大部分国家不另行通知。因此,如在这些国家行驶商标注册权利,需要向指定国申请注册证明文件。
5. 马德里商标没有明确的通知
如果商标用了两年注册失败了,后期更换商标的成本更大。单一国注册则会得到明确的通知,可以随时了解进度,保证每一步都可控。
6. 商品名称不同,在部分国家被要求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