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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税款登记条件、材料及流程

2017-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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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常青

  •申请条件: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需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应向税务登记地或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报。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办理材料:

  (一)《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报送);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报送);

  •办理流程:纳税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

  •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代扣代缴税款。

  (二)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并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三)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四)该事项属于“全市通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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