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注册方法
什么是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真皮”标志、国际羊毛局的纯羊毛标志。安溪铁观音、库尔勒香犁、金华火腿等等。
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1)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则是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人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4)证明商标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注册人只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则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中可以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而普通商标则不充许。
证明商标申请方式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 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注册申请→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领取规费收据 (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商标注册审理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注册证明商标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2、 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4、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
证明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1、《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示申请已被核准。
2、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6、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
7、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8、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