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哪几种方式?工商疑难解答
设立股份公司要满足工商部门的基本要求,并且按照规定的设立方式来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在我国有两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这两种设立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别,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设立方式。接下来详细介绍: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哪几种方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为此,发起人必须认购法律规定的某类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发起人认购的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还需符合其规定。
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③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④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⑤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⑥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⑦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上述内容的内容知道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在设立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选择选择哪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