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区别
在现实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通常会将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混为一谈,认为两者本质意思上是差不多的,只是称呼不同,如果真的这么认为,那就真的大错特错了,下面就由企常青小编来为您科普,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1、概念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适用法律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享受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定和约束,而个人独资企业所享受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进行规定和约束。
3、主体资格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4、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既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5、责任承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则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收益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需要进行界定和划分,股东仅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收益,而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和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是无需界定和划分的,投资人能够享有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收益。
7、缴纳税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截然分开,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和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财产和投资人财产无需划分,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8、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且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而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利弊
一人有限公司制度在我国尚属于新兴的公司制度,国家对于其态度还是比较保守谨慎的,因而在法律规制方面比较严格。相比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产生已久,制度可说发展较成熟,国家对此的态度也是持鼓励和扶持。但是,一人公司作为更先进的一种商业制度,更符合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此背景之下,对投资者而言,目前两种形式的利弊需要从各方面加以权衡。
1、设立门槛与自由度
从前文设立程序的比较来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相较于一人公司显然简便得多,后者涉及订立章程、出资、验资等程序。从经济生活要求高效快捷的角度出发,个人独资企业显然更符合投资者的需求。从设立的实质要求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要求比起一人公司对于出资人出资要求等规定也低得多。因此,就设立门槛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更大的优势,更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2、企业运营成本
根据上文分析,投资者设立一人公司的税收负担明显高于个人独资企业。除了税收这个最重要的成本,一人公司的隐形成本也高于个人独资企业,例如,公司法要求投资者出资后进行验资,公司需要设立会计账簿,并且每年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核查。这些均需要花费投资者的时间与精力。基于不同法律的要求及国家的管制程度的差异,一人公司的成本高于个人独资企业是必然的结果。
3、投资者的自由度
一人公司本质上还是属于有限公司,而我国对于公司这种商业组织形式的管制目前而言还是比较严格的,尽管有逐步放松的趋势。并且,由于公司制度本身的特殊性质,一人公司同样需要符合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强行性的要求,例如股东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需要签名,置备于公司以备查阅。相较之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进行决策并没有这些要求,自由得多。
4、国家政策倾向
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其中由于观念、传统、经济发展程度等各种因素,形成过程中也发生了比较激烈的讨论。尽管最终2005年此制度最终确立,但是从公司法对其设置的各项限制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一人公司制度的态度还是比较保守的,并且以管制为主,这与国家放权于市场的总体趋势是不符的。而个人独资企业长久以来一直属于国家扶持的对象,各种规章制度趋向成熟,国家为鼓励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残疾人员下岗职工兴办或参与兴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弥补。这些优惠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也有明确的体现。